前 言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《关于印发 2012 年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》 (建 标[2012]5 号)的要求,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参考有关国际标准
和国外先进标准,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制订了本标准。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:1. 总则;2. 术语;3. 基本规定;4.应用方法;附录。
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,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
解释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 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2 号楼,邮编:100048)。
本标准主编单位: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
1 总则
1.0.1 为规范建筑工程信息的分类、编码与组织,实现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交换、共享,
推动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发展,制定本标准。
条文说明: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及普通工业建筑信息的分类、编码及组织
条文说明:
1.0.3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、编码和组织,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
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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